简介:法务时刻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贷款销售主管工作计划范文(热门32篇)》,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法务时刻网还可以找到更多《贷款销售主管工作计划范文(热门32篇)》。
贷款销售主管工作计划范文 第1篇
为了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下同)建设,扩大国内需求,确保今年国民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不断满足城镇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需求,现就当前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抓紧落实今年已下达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对列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已经开工的项目,要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项目,要尽快落实建设资金,抓紧开工;不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建设、银行等部门要尽快在本地区内调整项目、调剂资金,确保已下达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的完成。地方分行资金有困难的,应及时向总行反映,在全行范围内调度资金,保证安居工程贷款到位。允许今年已下达的两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享受新增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有关政策。
二、抓紧组织一批新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场需求和各地要求,拟于近期抓紧组织一批新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新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或所需建设用地已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且在今年内能进行实质性开发建设;
(二)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能及时配套,项目建成后,能投入正常使用;
(三)能适应当地市场需求,具有良好的销售前景;
(四)已落实贷款担保单位,或有与申请的贷款数额相对应的合法抵押物,并已取得有审批权限的当地商业银行二级以上(含二级)分行的贷款承诺。新增项目重点是:
(1)企事业单位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利用已取得合法使用权的建设用地,组织本单位职工集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项目;
(2)在开发企业已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在建的普通住宅项目中,调整转换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
(3)已列入今年前两批经济适用住房计划并已开工,因扩大在建规模需要追加贷款的项目。
三、适当调整住房信贷条件,加快资金到位经批准立项,确有销路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在项目建设资金方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银行可发放贷款:
(一)项目实施单位实际投入的自有资金达到项目投资的30%以上;
(二)地方实际投入该项目的住房建设资金达到项目投资的30%以上;
(三)单位集资合作建房,集资额达到项目投资的30%以上且已存入贷款银行专户;
(四)凡地方政府负担所有土地费用、拆迁费用和配套费用,且住房被有付款能力的居民或单位预订的,在预付购房款达20%且已存入贷款银行专户后,商业银行可向开发单位提供全部贷款。各地商业银行要加快落实经济适用住房贷款计划。新增和调剂的贷款,要尽快落实到符合条件的项目。当地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要尽快逐级上报,商业银行总行调剂解决。对列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的项目,在开发建设单位提出贷款申请后,各地商业银行应尽快进行项目评估,评估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承贷银行在审查同意后5天内办理有关贷款手续,并按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及时发放贷款,保证信贷资金的到位。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贷款期限应根据项目的建设周期确定(原则上不超过3年);并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
…… 此处隐藏49581字,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duduzhe.cn/fb01dC2pWVAZQDVM.html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