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黑龙江省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到,这个省近日下发文件,将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纳入养老范畴。
据介绍,凡依法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境外非政府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签订聘用合同或的专职工作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尚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组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民政部门颁发登记证书及参保所需的文件材料,到住所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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