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权债务情况说明范本

一、 公司债权债务情况说明范本

  (一)投资人,投资人,投资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正当公民,正当共同持有有限公司100%股权,其中投资人持有股份。

  (二)投资人持有股份,投资人持有股份。

  (三)上述已经完全履行了公司的出资义务。

  公司自成立以来至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四)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至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依法足额纳税,正当经营,公司及代表公司工作的任何职员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五)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至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未入行任何对外担保及任何典质流动。

  (六)有限公司股东所持股份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臵权,典质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七)如有违背上述1至6条声明的,有限公司股东,股东,股东愿承担一切责任。

  (八)本声明经全体股东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章后生效。

  (一)债权,范围: 20××年××月××日-20××年××月××日之未结清之债权,债务。

  (二)登记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天内(20××年××月××日-20××年××月××日)。

  (三)登记地点: ××省××市××镇××村。

  (四)登记凭据: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二、 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个人可以吗

  可以的。按照的规定,债权转让只要通知债务人就可以了,至于转给公司还是个人,法律没有任何限制。

  (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按照《典》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

  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

  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三、 公司债务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

  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在一些情况下,有限公司股东也需要对公司责任。

  (一)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生产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二)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四)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五)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控制股东是指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能对公司的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控制股东可以是持多数股的股东,但不限于持多数股的股东

  (六)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的(关联交易),公司的人格即被股东所吸收而不再独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以上就是法务时刻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公司情况说明范本的相关知识,相信通过上文的介绍,大家对于公司债权债务情况说明应该有所了解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务时刻,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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