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害财产的会构成刑事案件吗?

有可能能构成,但并不是一定的。故意损害财产的行为是一种性质恶劣的的行为,但是如果涉案情节轻微的,且没有导致严重后果的,一般是不会按照刑事案件的类型去处理的。

一、故意损害财产的会构成刑事案件吗?

有可能能构成刑事案件。犯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二、构成损毁财物的要件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等等。但是,如果行为人所故意毁坏的是有规定的某些特定财物,危害其他客体要件的,应按相关的规定执行。

(二)客观要件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毁灭,是指用焚烧、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毁坏公私财物的方法,有多种多样。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的,等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相关的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主体要件

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犯罪行为。

(四)主观要件

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这是侵犯财产罪中毁财型犯罪与其他贪利型犯罪的根本区别。犯罪动机各种各样,一般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妒嫉等心理。除中有特别规定的失火、过失决水、过失以及过失破坏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犯罪需按有关条文追究刑事责任外,过失毁坏公私财物的,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赔偿问题。

故意损害财产的行为会对他人的财产的安全和价值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是需要严格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相应的处罚的。如果情节严重且涉案的情节严重,并且有实际的经济损失产生的,是会对犯罪嫌疑人做出相应的处罚的。

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duduzhe.cn/fb0d0C2pXXQlXBlI.html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4年12月11日
下一篇 2024年12月11日

相关推荐

  • 刑事案件申请上诉要上诉费吗

    上诉不交纳费用。刑事案件司法过程实质是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的处罚,所以刑事案件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上诉都不需要交纳。当然被告人可能要被判决交纳罚金,没收犯罪所得等,但这些都不属于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范围。 一、刑事案件申请上诉要上诉费吗 刑事案件上诉法院不收费。

    2024-12-11 04:06:22
    72 0
  • 刑事案件上诉要交费用吗

    上诉不交纳费用。刑事案件司法过程实质是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的处罚,所以刑事案件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上诉都不需要交纳。当然被告人可能要被判决交纳罚金,没收犯罪所得等,但这些都不属于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范围。 一、刑事案件上诉要交费用吗 刑事案件上诉法院不收费。刑事

    2024-12-11 04:06:22
    58 0
  • 刑事案件申请并案的范文(6篇)

    刑事案件申请并案的范文 第1篇 合并审理申请书 昌海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诉罗明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你院已立案受理。案号为:(2012)昌民初字第00038号。 罗明德诉申请人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你院已立案受理。案号为:(2011)昌民初字第03459号。 由于上述两案的当事

    2024-12-11 04:01:26
    52 0
  • 刑事案件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拒不履行赔偿协议的如何处理?

    裁判要旨被告人在一审期间为取得被害人谅解而签订分期赔偿协议,一审法院应当严格审查被告人的持续履约能力。对被告人在一审宣判后拒不履行分期付款协议的抗诉案件,二审法院经审查确属无正当理由的,因被告人缺乏悔罪表现,被害人损失未有效弥补,原判依据的被害人谅解事实发

    2024-12-11 04:00:48
    56 0
  • 刑事案件自首的认定标准(自首情节认定的基本规则)

    01 自动投案型自首认定的 13条裁判规则 裁判要旨1:犯罪后到公安机关了解案情,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不属于自动投案,不能认定为自首。 来源:《刑事审判参考总第21期》第131号,明安华抢劫案 裁判要旨2:为抢救被害人而未能自动投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

    2024-12-11 03:59:31
    54 0
  •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模板(刑事案件移送原因填写)

    行政执法机关发现可能构成犯罪的案件,是先进行再移送司法机关,还是必须直接移送司法机关?有观点认为,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不能先处罚再移送,且已处罚的应该撤销;还有观点认为,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可以先进行行政处罚,之后再移送司法机关。 当前,新修订《行政处

    2024-12-11 03:59:11
    63 0

发表回复

8206

评论列表(0条)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