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应当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鉴定意见是指各行业的专家对案件(项目)中的专门性问题所出具的专门性意见。

  网友咨询: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应当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律师解答: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为待证事实需要通过鉴定意见证明的,应当向当事人释明,并指定提出鉴定申请的期间。鉴定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完成鉴定,并提交鉴定书。鉴定书应当由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并附鉴定人的相应资格证明。委托机构鉴定的,鉴定书应当由鉴定机构盖章,并由从事鉴定的人员签名。

  当事人对鉴定书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对于当事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鉴定人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的内容进行解释、说明或者补充。当事人在收到鉴定人的书面答复后仍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规定,通知有异议的当事人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并通知鉴定人出庭。有异议的当事人不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的,视为放弃异议。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意见均有异议的,分摊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

  律师补充:

  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收到鉴定书后,应当及时将副本送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鉴定书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对于当事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鉴定人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的内容进行解释、说明或者补充。


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duduzhe.cn/fb0fcC2pQUAVWDFM.html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4年12月10日
下一篇 2024年12月10日

相关推荐

  • 注册公告后商标还能被异议吗

    一、 注册公告后商标还能被异议吗   若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

    2024-12-11 03:59:22
    47 0
  • 异议答辩合同范本(实用30篇)

    异议答辩合同范本 第1篇 反诉人张某某、胡某诉答辩人赣榆县某某汽车销售部合同纠纷一案,答辩人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反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既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请求****驳回反诉人的诉讼请求,其理由陈述如下: 一、答辩人已经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不需要双倍返还

    2024-12-11 03:56:12
    42 0
  • 商标被异议了该如何办

    【解析】商标被异议了,有以下解决措施:注册人可以在收到异议通知后,应针对异议人提出的理由有针对性地进行理由充分的答辩,争取成功注册。如果商标局收到答辩后,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关于商标被异议

    2024-12-11 03:55:39
    42 0
  • 执行异议是否需要听证

    律师解答 执行异议一般不需要听证,但是法院认为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则应当进行听证,听证是行政机关在作出有关行政决定之前,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质证的程序,听证可以更好地查明事实真相,保证裁决中立、行政结果的正当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024-12-11 03:42:56
    47 0
  • 劳动合同中,对于岗位职务界定模糊,如果有异议该如何?

    中,对于岗位职务界定模糊,如果有,首先劳动者可以向所属企业提出异议,如果所属企业不进行处理,那么对于当事人最好的维权方式就是依托司法途径来解决问题。 法律分析 企业在招工过程中,企图用“生产工作”、“生产岗位”等字眼进行模糊处理,而法院审理这么一起劳动争议案

    2024-12-11 03:42:46
    46 0
  • 转让债权债务人如何提出异议申请

    律师解答www. 债权人转让自己的债权,债务人认为该转让不合法想要提出异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即可以准备好起诉状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法律规定的债权不可以转让的情形包括: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024-12-11 03:31:51
    46 0

发表回复

8206

评论列表(0条)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