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关于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要支付报酬的问题,下面由法务时刻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是否要支付报酬吗
1、需要支付报酬。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十六条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二、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内容
根据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性质和特点,规定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也就是许可使用作品的方式。
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3、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4、付酬标准和办法。
5、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除去上述五个方面的内容之外,还可以就双方认为必须列入的内容做出约定。比如,纠纷解决的办法,双方可以约定有关仲裁的条款。也就是说,双方约定或一方要求必须订立而被另一方接受的条款,都可以成为该项合同的主要条款。
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法务时刻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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