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合伙企业一般没有。我国未对合伙企业的注册资本进行明确的要求,仅笼统的规定有出资义务和出资方式,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或者其他财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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