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是双方当事人在有关调解的调处下处理争议的一种方式。在我国,的调解组织主要包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和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此外,在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程序中,也可进行调解,而且调解是劳动争议仲裁的必经程序,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几乎每一份仲裁裁决书中都会写上“本案经调解无效”这么一句话。除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外,其他调解组织经调解而形成的调解书都没有强制执行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时,另一方当事人不可申请强制执行。因此,对于非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建议当事人最好通过申请仲裁审查调解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等方式,将达成的调解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对自身的权利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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