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同两个女人有事实的处方式:一般情况下,双方仅同居是不构成的,需男女以夫妻名义在1994年2月1日前同居,才构成事实婚姻,若两段关系均产生于该期限之前,则根据产生时间在前的关系有效,产生在后的关系无效。
依据:
《最高人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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