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处理的前置程序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
1、协商和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争议的解决进行协商,这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最常见方式。
2、调解:由第三方(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介入,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调解具有程序简便、成本低、效率高等优点。
3、仲裁: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仲裁机构对争议进行裁决,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建议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该法对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调解仲裁机构、仲裁时效等做出了详细规定。
2、当地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规定和程序:不同地区可能有一些特定的规定和程序,劳动者应了解当地的具体要求。
3、寻求法律援助:如果劳动争议较为复杂或涉及较大的权益,劳动者可以咨询律师或寻求法律援助。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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