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是被写入中的,受到保护,男女双方结为夫妻,应该本着自愿的基本原则。可是在一些偏远山区,仍然有父母包办婚姻的情况被胁迫。这种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
法行时刻律师解答:
1、被撤销的婚姻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2、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的收入,认定为个人财产。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按照个人财产对待。可撤销婚姻被解除时,当事人一方个人的财产归个人所有。
3、同居期间当事人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婚姻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都有权请求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自己的份额。
4、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权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债务由双方协议偿还,协议不成时由人院依法判决,双方对债务互负连带责任。
法行时刻律师解析:
婚姻撤销的请求权人既可以依行政程序向机关申请宣告婚姻撤销,也可以依诉讼程序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撤销。
婚姻撤销的条件包括:
1.尚未超过法定撤销期限,一般为一年时间;
2.必须出现一方被胁迫结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前没有如实告知对方等法定情形之一;
3.其他撤销婚姻的法定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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