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可以选择两种方式办理离婚手续。
(一)协议离婚的情形:如果是双方协议离婚,双方应到中国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中国居民应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二)诉讼离婚的情形:
1、如果双方不回国办理的话,可选择在国外诉讼离婚,但该判决须得到中国法院承认。
2、在中国离婚诉讼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即与外国人离婚,可向本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由中国人民法院受理,则适用中国法律。境外一方所寄交的诉讼文书须经驻在国或当地的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司法机关认可的其他机构出具的证明,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和审理。
我的美国丈夫患了癌症,如果他死了,我可以继承他的财产吗
美国的婚姻法中关于财产中提到的,除非对方把属于自己婚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留给了妻子,妻子才可以继承。但夫妻双方婚姻后共用的财产,其中的一半是妻子自动继承的,详细如下:
⒈对下列财产,配偶一方可单独行使管理和处分权。
⑴属于配偶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
⑵除2条、⑴条规定外,在一方配偶名下的或未在配偶任何一方名下持有的婚姻财产
⑶承保人记载的以一方配偶为收益人的保险单;
⑷根据延期就业利益安排,因一方配偶工作而获得的就业权利增值取得权;
⑸依照其他法律一方配偶所享有的既得救济金请求权;和
⑹在配偶双方名下的婚姻财产的不同形式,包括同时以配偶双方名义持有和用:或者形式以配偶任何一方名义持有的财产。
⒉配偶双方对以双方名义持有的婚姻财产应共同行使管理权与处分权,即使选择以配偶一方名义的形式持有的婚姻财产也可以由配偶双方共同行使管理与处分权。
⒊用于信托的婚姻财产管理,处分权由信托期限决定。
⒋对婚姻财产的管理、处分权不能决定配偶财产的分类,也不得违背本法第四节2条有关财产推定的规定。
⒌对婚姻财产的管理、处分权中的财产赠与权必须符合本法第六节之规定。
⒍在婚姻生效日之前配偶所获任何财产的管理,处分权不受本法约束。
⒎法院可为无行为能力的一方配偶指定管理人、监护人,代为行使婚姻财产的管理、控制权。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观点,发布者:【】
本文地址: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
来源:法律时刻 https://www.falvshike.com
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duduzhe.cn/fb397C2pWUgNTDVQ.html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