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身份证。
二、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出具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或是离婚证。
四、三张两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也可以现场照相,不过需要交纳一定费用。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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