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侵权与工伤竞合基金先付后仅限追偿医疗费

  刚刚实施的《》从层面上确定了基金先行支付制度,可谓是一个重大进步,也是惠及民生,体现对工伤职工权益保障的一个重大进步。由于第三人导致的工伤,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进行追偿仅限于工伤医疗费,不应扩大。这也再次表明了,侵权与工伤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互相代替,即两种伤残待遇可以兼得。

  第一、第三人侵权与工伤竞合的情况下,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医疗费后仅限追偿医疗费。《法》第42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二、第三人侵权与工伤竞合的情况下,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医疗费后追偿范围不应扩大至工伤保险待遇,第三人侵权赔偿与可兼得。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11条第1款规定:“个人已经从第三人或者用人单位处获得医疗费用、工伤医疗费用或者工伤保险待遇的,应当主动将先行支付金额中应当由第三人承担的部分或者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退还给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者工伤保险基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向第三人或者用人单位追偿。”

  该规定在表述上容易产生不同理解,在法律适用上容易产生歧义,让人产生误解:在第三人侵权和工伤竞合的情况下,第三人赔偿了医疗费等其他费用后,工伤保险基金可以不再赔偿或者仅仅给予补差即可,因为个人已经从第三人处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第三人侵权赔偿基于侵权而承担赔偿责任,工伤是基于工伤保险关系做出的赔偿,这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相互替代。医疗费只发生了一份,职工不能因第三人侵权与工伤竞合,在一份损失的前提下获得两份赔偿从而获益,所以医疗费只能赔偿一份。至于第三人侵权中的残疾、误工费、护理费等待遇和工伤赔偿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待遇仍可兼得。

  第三、第三人侵权与工伤竞合,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范围与用人单位未缴工伤保险费而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追偿范围不同。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63条的规定追偿。”可见,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而用人单位不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追偿范围为工伤保险待遇。(王胜利)

  延伸阅读:工伤保险 工伤赔偿

法务时刻来源链接:https://www.jiwenlaw.com/

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duduzhe.cn/fb3a7C2pQVQldAlE.html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4年12月10日
下一篇 2024年12月10日

相关推荐

  • 以物抵债能否抵给第三人

    律师解答 当事人决定以物抵债的,可以抵给第三人,但是应当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按照规定以物抵债是指债务人将事先抵押、质押给银行的财产或者其他非货币财产折价给银行所有,用于偿还银行债务的行为,是债务的清偿方式之一。 法律依据 《中国银行以物抵债管理办法(试行

    2024-12-11 03:56:35
    52 0
  • 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大全(15篇)

    更多申请书的写作要求是多方面的,不仅需要关注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还要注重语言的精炼和表达的清晰度。希望通过阅读这些范文,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申请书的特点和要求,并提高自己的申请书写作水平。 参加诉讼申请书 篇一 申请事项:申请作为原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2024-12-11 03:55:40
    51 0
  • 第三人的撤销之诉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般来说,第三人撤销之诉在适用主体、管辖法院、提起时限、提起事由、适用客体、审理范围都有条件限制。民事诉讼法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作了特别规定,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不适用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的规定。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1、第三人

    2024-12-11 03:38:48
    44 0
  • 第三人作出撤销诉讼的裁定需要多长时间?

    第三人撤销之诉裁定会在立案审判的六个月之后给出。因为第三人撤销之诉也属于民事纠纷的一种,因此会按照普通诉讼程序执行,一般会在最迟六个月之内给出判决结果,对于结果不服的,可以进一步提起上诉。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1、第三人撤销之诉裁定多长时间内做出? 2、虚假诉讼

    2024-12-11 03:38:48
    56 0
  • 第三人撤销诉讼的六个月期限是多少?

    第3人撤销之诉6个月时限指的是权益受到侵害的第3人,在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权益受到侵害之日的6个月以内,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第3人撤销之诉的申请,如果超过时间的话将不能够再提起申请。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1、第三人撤销之诉六个月时限是什么 2、执行阶段可以提第三人

    2024-12-11 03:38:48
    53 0
  • 第三人称个人事迹范文(实用4篇)

    第三人称个人事迹范文 第1篇 多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及主管局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_理论和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扎扎实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林业法律、法规。不断加强单位自身组织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做到内强

    2024-12-11 03:34:18
    45 0

发表回复

8206

评论列表(0条)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