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危机公关的幽灵在所有公司头顶徘徊,所谓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危机公关很容易成为媒体选题和舆论关注的焦点,一旦出现危机公关的险情,往往只能寄希望更新的热点出现、吃瓜群众注意力转移。但是也正由于危机公关的存在,也让公关岗位迅速在中国企业之中普及,而在互联网公司之中,凡事越容易发生危机公关的公司,其公关部门的权限反而是越大的。甚至很多公关总监在找工作时候他们的履历里如果没有处理危机公关的案例可能无法支撑起他们的高薪。
在我看来,危机公关出现无非也是四个方面:
(1)品牌形象受损,比如奔驰漏机油事件女硕士坐引擎盖引发全网密切关注事件,对奔驰这家百年老店甚至整个德系车品牌都有影响。
(2)创始人形象受损,一般创始人如果德不配位,人设崩塌不仅让前期创始人围绕IP的经营功亏一篑,也不得不迫使公司与创始人直接进行切割。比如新城董事长王振华因猥琐儿童罪一审被判入狱5年,而新城控股作为全国排名前十的开发商有不少楼盘在售之中,出现这样的丑闻估计也让很多业主心里很膈应。
(3)涉及媒体关系的负面处理,比如一些企业被自媒体或者是媒体写了“负面”,或者被企业认为是媒体发布了不实报道,以及一些企业援引谣言传播对企业造成了客观上的“负面传播”。
(4)接受监管处理,比如APP由于内容审核事务出现下架情况、热搜下架等,或公司陷入官司被起诉,平台存在有悖公序良俗或者用户次出现违禁、违法等情况等。
当然也会出现一些交叉情况,比如郑州市公安局2020年6月11日的一则警情显示某夫妻以滴滴司机的噱头吸流量在色情直播软件上进行表演,而对他们也涉嫌对滴滴公司品牌造成影响而被起诉。一般只要坚持向事实传达这样是非曲直自然会烟消云散。
当然有些企业本身就有经营问题或者犯罪行为的,把媒体的报道视为“舆情危机”,一些企业公关为了工作也迫于去利用公交操作去进行“洗地”,这涉及到了职业道理和公关伦理,一般是不适合端上台面的。
当然,从上述4类危机公关之中,与媒体舆情报道处理反而是相对最易处理的。
阿星认为危机公关处理实际上有三项原则:(1)预防和疏导为主;(2)与媒体做朋友;(3)管理关键时刻。而这三条原则又是彼此关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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