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婚内分割(婚内财产如何分割)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结婚证你的作用有多大呢?
不知道大家发现了没有,咱们现实生活中有一个扎心的事实,当今社会下的家庭观念正在濒临解体,而婚姻制度也已经名存实亡了。
传统的家庭伦理观念正在逐渐瓦解,这或许也是现代家庭问题层出不穷、矛盾增多、家庭解体的真正原因之一。
曾经的结婚证,直白地讲,就是一张同居和生育的合法证明。但是在中国人的观念里,根本就没有同居的概念,没有结婚的人,就不能算是真正的“一家人”。
可现在同居已经不会被认为是违法,而非婚生子,在实际操作中也可以上户口了。于是以前的“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家庭模式被打破了。
对于夫妻双方来说,一本结婚证,除了证明你结过一次婚,离婚的时候可以分家产,别的几乎是毫无用处。当然了,这张证的作用还有为了证明你的孩子,能不能继承你的财产。
以前的婚姻法,其实归根结底指出了两件事情,一个是离了婚财产、债务怎么分,另一个是离了婚孩子归谁。如果真要考虑离婚的成本,那就太简单了,婚前协议上注明约定:财产分配方案及抚养权归哪一方。
你可以想一下,不管是上班,做生意,老人养老,你跟对方的责任和义务都是有法律保障的。薪资待遇产生了纠纷,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做生意对方赖账,你可以起诉告他,子女不养老,法律也会给老人一个保障。
可夫妻之间有什么责任和义务呢?如果对方出轨了,你能采取的有效办法是什么?你要是生病了,被对方发现需要大额费用,离开你了,你会有什么办法?对方不做家务、不管孩子,你又有什么办法可制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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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想一下,在目前法律规定下的婚姻制度里,有什么事情是你有权利,能要求对方为你做的?有什么是对方必须要为你承担的责任,如果因此产生了纠纷和矛盾,否则法律就要制裁他的。
除了明确规定只能跟你一个人结婚以外,我反正是想不出别的来了。有人说,在家庭关系方面,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法律只能解决一个底线问题。那么出轨、背叛等等只能受到道德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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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情只要深入一想,就会觉得很有意思,眼前这个跟你组建家庭,生育后代的人,你们彼此之间,竟然能够制约对方的一点权利都没有。注意,我说的这个权利指的是法律意义上的权利,怎么才算是法律上的权利呢?就是当有人侵犯到了你的这种权利,你是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保障自己或者制裁对方的。
而所谓的感情专一,不能背叛爱情、出轨、婚外情,这些都是道德要求,但单单道德要求这种事情,也只能是一张嘴说说而已了,没有任何实质性的保障,法律是不会过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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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律不管,那就很明显,这就不是你能主张的权利。有人可能要说了,那离了婚以后,可以给孩子要抚养费啊,可这应该是孩子的权利,不是你的权利。
而且现在的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也是可以要抚养费的。如果两人感情好相到吸引,两情相悦的情况下,那么婚姻能做的事情,不结婚也完全可以做。比如小到性生活,大到房产证上加名字,或者搞个财产分割协议。可如果对方本向就是不可靠的,他想干什么,如何做,其实你都没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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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结婚后对方因对你造成身体伤害,所要受到的处罚,比如说家暴,反而还会因为你是他的配偶而变轻些。
婚姻破裂了,曾经付出的家务劳动有价值吗?如何避免离婚后人财两空?你需要知道……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是本市第一次以条例的形式确立保障妇女权益的地方法规,围绕这一热议法规,上海市妇联特邀请了专家对《条例》中的亮点进行专题解读分享↓↓↓
财产权益
离婚不等于人财两空
专家:许莉
简介: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婚姻法学会常务理事。
擅长领域:婚姻法、继承法等民法领域。
解读内容:
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财产权利。婚姻关系中,女性多为经济地位相对弱势的一方,平等财产权更容易受到侵害,尤其在婚姻关系破裂的情形下。《妇保条例》强化了婚姻财产权的保护和离婚救济的力度。明确:“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等情形的影响”;“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等。此外,《妇保条例》还增设了夫妻财产联名登记、离婚诉讼中财产查明与申报等条款,并列出了妇女在离婚时可以主张的离婚救济请求权。
1. 夫妻财产联名登记条款
Q
现实生活中,夫妻共有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形客观存在,登记所有人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侵害配偶权利的情形时有发生。
A
《妇保条例》第50条第3款规定:对夫妻共同所有的不动产以及可以联名登记的动产,女方有权要求在权属证书上记载其姓名;认为记载的权利人、标的物、权利比例等事项有错误的,有权依法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有关机构应当按照其申请依法办理相应登记手续。据此,对登记在丈夫名下的夫妻共有房产,妻子有权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丈夫应予以配合。联名登记使夫妻共有财产关系保持内外一致,房屋共有权为第三人所知晓,可以达到阻却配偶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目的,具有“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2. 离婚诉讼中的财产申报与查明条款
Q
离婚案件中,配偶名下是否有财产、有多少财产一直困扰着不能实际掌握家庭财产的妇女,夫妻共有财产的查明是妇女维权的难点、痛点。
A
《妇保条例》第60条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据此,对配偶财产不知情的妇女可以要求配偶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拒不申报或隐瞒财产的,在分割财产时需承担不利后果;对配偶名下财产自己无法查询的,如银行存款,妇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调查取证。这一条款能消除离婚妇女“人财两空”的担忧。
3. 离婚补偿与赔偿条款
Q
婚姻破裂了,曾经付出的家务劳动有价值吗?配偶出轨导致婚姻破裂该不该担责?身患重病离婚后无法自立怎么办?
A
《妇保条例》列出了妇女离婚时可以主张的权利。第61条规定:“女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因男方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女方在离婚时生活困难的,有负担能力的男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据此,如妇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担了主要家务劳动,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予以经济补偿;如配偶有重婚、同居、家庭暴力及虐待遗弃等重大过错,妇女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离婚时妇女有困难的,可以请求有负担能力的配偶给予经济帮助。上述请求权可以依据不同情形,单独提起或一并提起。
资产配置中,保险除保障外的十大功能
保险在金融产品中是功能性非常明确,起到保全财富和传承财富作用的工具,在居民资产配置中属于基础地位,属于防守类配置不可替代的一个部分。
我们很多市场人员在营销中容易陷入对比收益,对比公司的边际功能中,其实在保险最大的作用就是管理风险,是幸福生活底线的保障。相比较理财、投资等配置品类,保险是有优先级的。
我们把人生财务风险分为两类,一类是人身风险,一类是财务风险。
人身风险来自于:身故、重疾、意外伤残、意外医疗和住院医疗;
财务风险来自于:子女教育、养老规划、财富传承。
在理财市场上,《资管新规》发布以后,资管类产品都不能承诺保本保收益,而人身保险合同是要求按约定赔付,这与保险公司当年是否盈利,是否愿意,甚至破产都没有关系。
我们总结了人身保险合同的十大功能,供读者参考:
1、资产隐身功能
这个功能其实一般不被注意到,就是我们在去看资产的时候往往会忽略过往保单的现金价值。但其实保费沉淀的现金价值是潜在的资产,也是符合中国人“财不外露”的习惯。一般非投资类的保险是不用申报的。
2、法定代持功能
在特定情况下,原本属于本人的部分财产可能要登记到其他人名下,这不可避免地存在到的道德风险。而且也会存在第三人的财务风险问题。但是人身保险合同,相当于委托专业的金融机构持有资产,等约定条件发生,可以以保额的形式给受益人。这是一种典型的金融机构代持形式。
3、税务筹划功能
当下金税四期正式实施,税务局对每个人的信用收入能够充分地掌握,甚至是名下房产、家庭成员、分红得息都能够清晰了解。而在共同富裕的背景下,税收是重要的调节工具,不要去想着避税,但是可以合理节税。
目前个人保险账户资金免收利息税;个人获得的保险金收益中“保险赔款”一项可依《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五项,免征个人所得税。包括近期,开通个人养老金账户,购买养老保险产品,所得税优惠,都体现了国家对于保险作用的支持。人身保险合同在税收方面的价值在今后更会得到体现。
5、传承功能
保险可以在传承中很好的避免各种问题:
保险合同可以保证财富分配的确定性和灵活性,被保险人可以根据意愿在合同中写明受益份额,实现定向传承。如果需要变更,只要通知保险公司变更即可。同时为避免保险金可能被挥霍,还可以约定领取方式和年龄,最大限度地保护被保险人和收益人的利益。
人身保险合同的保密性好,而其他的传承形式往往需要公开,这也是一个优势。同时,保险合同的时效性强,理赔也是流程会比较快。
6、债务隔离功能
如果父辈生前欠债,但是有遗产,那继承前需要先偿还债务,作为保险,在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金不算遗产。当然,这在具体案例中,需要确认购买资金的
7、保险杠杆功能
这个功能容易理解,保险合同自带杠杆,通过杠杆来保障或有风险。这个杠杆是正向放大,不会亏损,不受外部经营等问题的影响。
8、婚姻中资产保护
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当然都不希望分手,但在婚姻中还是应该尽可能的保护自己应有的利益。如果离婚,对于保险的解读基本上是:1、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保险,离婚时需进行分割; 2、一方获得的人身赔偿保险金,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3、婚前购买并完成缴费的保险,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4、一方父母为投保人给子女投保的保险,不属于婚后共同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5、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同样有继承权。
在上述原则下,有一些险种由于产品设计上有一定的时间期限,例如现金价值前期较少等情况,是可以实现一定的资产保护。关于这些功能汇总,可以参加保险交流群对不同情况探讨。
9、保单贴现功能
指保单贴现人以保单满期给付折价或被保险人保险责任发生给付折价的方式,通过保单贴现机构将保单受益权转让给保单投资人从而获得贴现资金,当该保单满期或被保险人保险责任发生时,保单投资人可以领取保险金获得投资预期收益的交易行为。这个定义比较绕,当需要资金的时候,找到相关机构转让保单,获得高于现金价值、低于保额的现金救助。该功能对产品、机构都有一定的要求,具体可咨询理财师。
10、股东互保功能
如果创业公司核心股东因为一些问题无法正常履职,那么一般会选择通过金钱补偿来收回股权。
保险合同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由自然人股东作为投保和被保险人,受益人是提前约定好的其他股东,一旦发生风险,保险公司把收益金赔付,然后用赔付金额来实现内部转让,实现公司稳定经营和股东家属的合法权益。
保险有各种功能,核心还是保障,是让我们生活不被改变的B计划,是能够增加财富的长度的工具。
保险在金融产品中是功能性非常明确,起到保全财富和传承财富作用的工具,在居民资产配置中属于基础地位,属于防守类配置不可替代的一个部分。
我们很多市场人员在营销中容易陷入对比收益,对比公司的边际功能中,其实在保险最大的作用就是管理风险,是幸福生活底线的保障。相比较理财、投资等配置品类,保险是有优先级的。
我们把人生财务风险分为两类,一类是人身风险,一类是财务风险。
人身风险来自于:身故、重疾、意外伤残、意外医疗和住院医疗;
财务风险来自于:子女教育、养老规划、财富传承。
在理财市场上,《资管新规》发布以后,资管类产品都不能承诺保本保收益,而人身保险合同是要求按约定赔付,这与保险公司当年是否盈利,是否愿意,甚至破产都没有关系。
我们总结了人身保险合同的十大功能,供读者参考:
1、资产隐身功能
这个功能其实一般不被注意到,就是我们在去看资产的时候往往会忽略过往保单的现金价值。但其实保费沉淀的现金价值是潜在的资产,也是符合中国人“财不外露”的习惯。一般非投资类的保险是不用申报的。
2、法定代持功能
在特定情况下,原本属于本人的部分财产可能要登记到其他人名下,这不可避免地存在到的道德风险。而且也会存在第三人的财务风险问题。但是人身保险合同,相当于委托专业的金融机构持有资产,等约定条件发生,可以以保额的形式给受益人。这是一种典型的金融机构代持形式。
3、税务筹划功能
当下金税四期正式实施,税务局对每个人的信用收入能够充分地掌握,甚至是名下房产、家庭成员、分红得息都能够清晰了解。而在共同富裕的背景下,税收是重要的调节工具,不要去想着避税,但是可以合理节税。
目前个人保险账户资金免收利息税;个人获得的保险金收益中“保险赔款”一项可依《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五项,免征个人所得税。包括近期,开通个人养老金账户,购买养老保险产品,所得税优惠,都体现了国家对于保险作用的支持。人身保险合同在税收方面的价值在今后更会得到体现。
5、传承功能
保险可以在传承中很好的避免各种问题:
保险合同可以保证财富分配的确定性和灵活性,被保险人可以根据意愿在合同中写明受益份额,实现定向传承。如果需要变更,只要通知保险公司变更即可。同时为避免保险金可能被挥霍,还可以约定领取方式和年龄,最大限度地保护被保险人和收益人的利益。
人身保险合同的保密性好,而其他的传承形式往往需要公开,这也是一个优势。同时,保险合同的时效性强,理赔也是流程会比较快。
6、债务隔离功能
如果父辈生前欠债,但是有遗产,那继承前需要先偿还债务,作为保险,在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金不算遗产。当然,这在具体案例中,需要确认购买资金的
7、保险杠杆功能
这个功能容易理解,保险合同自带杠杆,通过杠杆来保障或有风险。这个杠杆是正向放大,不会亏损,不受外部经营等问题的影响。
8、婚姻中资产保护
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当然都不希望分手,但在婚姻中还是应该尽可能的保护自己应有的利益。如果离婚,对于保险的解读基本上是:1、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保险,离婚时需进行分割; 2、一方获得的人身赔偿保险金,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3、婚前购买并完成缴费的保险,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4、一方父母为投保人给子女投保的保险,不属于婚后共同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5、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同样有继承权。
在上述原则下,有一些险种由于产品设计上有一定的时间期限,例如现金价值前期较少等情况,是可以实现一定的资产保护。关于这些功能汇总,可以参加保险交流群对不同情况探讨。
9、保单贴现功能
指保单贴现人以保单满期给付折价或被保险人保险责任发生给付折价的方式,通过保单贴现机构将保单受益权转让给保单投资人从而获得贴现资金,当该保单满期或被保险人保险责任发生时,保单投资人可以领取保险金获得投资预期收益的交易行为。这个定义比较绕,当需要资金的时候,找到相关机构转让保单,获得高于现金价值、低于保额的现金救助。该功能对产品、机构都有一定的要求,具体可咨询理财师。
10、股东互保功能
如果创业公司核心股东因为一些问题无法正常履职,那么一般会选择通过金钱补偿来收回股权。
保险合同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由自然人股东作为投保和被保险人,受益人是提前约定好的其他股东,一旦发生风险,保险公司把收益金赔付,然后用赔付金额来实现内部转让,实现公司稳定经营和股东家属的合法权益。
保险有各种功能,核心还是保障,是让我们生活不被改变的B计划,是能够增加财富的长度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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