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财富增加,为防止子女因财产起纠纷,也为了减少子女将来继承财产的繁琐手续,越来越多的老人选择生前立下。然而,因为不熟悉规定,遗嘱有时会被认定无效,该怎么处理?
法务时刻律师解答:
遗嘱无效后,如有遗嘱扶养协议的,则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处理,如无遗赠扶养协议,也无其他遗嘱的,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遗产。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务时刻律师解析:
怎样认定遗嘱的效力?
1、见证人不适格的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无效
(1)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人,共同经营的,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2、未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遗嘱部分无效
(1)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3)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3、遗嘱的其他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情形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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