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仲裁后当事人要申请强制执行的,可以在仲裁裁决生效后催告对方当事人履行,对方拒绝的,则准备好强制执行申请书、仲裁裁决书、对方的财产线索等资料,去人院申请执行。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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