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撤销事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除斥期间一般为一年!
重大误解的构成和行使方式有哪些
你说的撤销权究竟是哪一种呢?请你对照以下两种情况的具体规定,从而选择正确的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可撤销合同之撤销权的行使《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了可撤销合同的情形:“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是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二、财产保全之撤销权的行使 此撤销权的法律依据是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因此,前者可以仲裁,但前提是有仲裁条款或是仲裁协议的存在,后者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撤销。
怎么行使撤销权
撤销权适用于债务人与他人实施某种行为,使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因而害及债权人的利益,致使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情形。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使债权得到确保。可撤销合同中行使撤销权时,应当遵循下列规则:
1、行使撤销权的主体要合格。
2、行使撤销权的客体要合法。
3、行使撤销权的方式要适当。
4、行使撤销权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观点,发布者:【】
本文地址: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
来源:法律时刻 https://www.falvshike.com
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duduzhe.cn/fb51dC2pQVQFWBFM.html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