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的联系: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都可以行使遗产管理权和遗产分配权,且都应尽职尽责、尽合理的注意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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