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二、非工作时间前后在非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非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遭受暴力或意外伤害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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