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执行破产制度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符合破产条件,通过一定程序及时将企业移送破产审判部门审查,启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二十条
人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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