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怎么算
1、连续工龄=0:本年度年休假天数自然为0。如应届大学生就业就业当年。
2、0<连续工作<12个月,在本企业本年度仍然无法达到12个月:本年度年休假天数为0。如连续工作5个月后,10月进新单位。
3、0<连续工作<12个月,在本企业本年度仍然可以达到12个月:本年度年休假天数计算公式=临界日至年底的天数÷365×年休假标准。如连续工作10个月,7月进新单位。
4、连续工作>12个月:本年度年休假天数计算公式=入职日至年底的天数÷365×年休假标准。
二、带薪年休假新增天数怎么分配
首先来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享受休年休假规定的职工当年度年休假天数的折算方法:(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其次再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时当年度职工应休年休假的天数计算方法:(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从以上两条规定的制定法理思路分析,不难发现:职工当年度在进本单位时剩余日历天数或离开本单位时已过日历天数越长,当年度所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就越多。同样,无论你是满1年、满10年、满20年,只要你满后当年在本单位所剩余的工作时间越长,当年分配到的新增年休假天数就应越多。
所以,对当年新增的5天年休假分配,笔者认为可规定为:“职工累计工作时间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当年享受的带薪年休假新增天数按以下方式折算,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增加年休假天数:带薪年休假新增天数=5×(当年度符合享受新增年休假的职工剩余日历天数÷365天)”。故:职工带薪年休假跨档当年的休假天数=不跨档的休假天数+带薪年休假新增天数,其中不跨档的休假天数分别为0、5、10。
该办法已在本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获得通过,并反映在单位2008年发布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条款中,经过四年多的实施,效果良好。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009年4月23日下发的川劳社办〔2009〕35号文件中第五条规定“职工当年度工作时间满10年或20年,年休假由5天变为10天或由10天变为15天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计算公式:(满10年或20年时当年已过的日历天数÷365天)×5或10+(满10年或20年后当年剩余的日历天数÷365天)×10或15。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也与本单位规定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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