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诉离婚时,如果对方同意离婚但不出面,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解决方法:
1、公告送达:法院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将起诉书送达给对方,公告期一般为 60 天,期满后对方未到庭,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2、申请法院强制传唤:如果对方有明确的地址,且故意躲避送达,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传唤,法院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如上门送达、邮寄送达等。
3、提供证据证明对方知晓诉讼:可以通过证人证言、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证明对方已经知晓诉讼,并表明其同意离婚的态度。
4、积极沟通:在诉讼过程中,尽量与对方进行沟通,了解其不出面的原因,并寻求解决方案。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仅供参考,具体的法律程序和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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