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我们知道,注册商标如果一直连续不用,将会被申请撤销,申请撤销后可以复审。那么商标被申请撤销后,还能不能向法院提起之诉,该商标的注册人能否成为诉讼的适格主体?法务时刻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侵权商标正撤销复审,其注册人能否成为诉讼的适格主体
尚未最终生效的撤销决定足以导致商标注册人权利基础明显不稳定,不能成为适格的诉讼主体。
通过商标注册人的授权取得涉案注册商标的使用权,但其与注册人之间的许可使用合同并未报国标局备案及公告,且涉案注册商标已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决定撤销。虽然在规定期限内涉案商标注册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该撤销决定尚未最终生效,但该撤销决定足以导致原告的权利基础明显不稳定。根据相关规定,对于被撤销注册商标的相关救济已有明确的法律指引,商标注册人应待其权利稳定后,再行诉讼维权。
在核定服务项目中有效使用涉案注册商标的证据并不充分。
《商标法》
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第五十条 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以上就是小编对“侵权商标在撤销复审中,商标注册人能不能成为诉讼的适格主体”这个问题的解答,相信你对此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有纠纷,可以向人院起诉解决。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法务时刻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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