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婚姻法》第46条规定,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夫妻双方所订立的忠诚协议,实质上是对《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忠诚责任的具体化,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同时,《婚姻法》允许夫妻双方可以自己约定财产的处理方式,拥有对财产的处理权。
“忠诚承诺书”也可以看成是对财产的一种处置,只要双方是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约,承诺的内容和方式没有违反禁止性规定,也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可行性,就应该得到法律的支持。
但在实际情况中,这个承诺书的效力很大程度上还是看法官的自由裁量,因为我国法律并为对此进行明确规定,我曾经碰过一个案子也是写承诺书的,但对方在诉讼离婚后说是被胁迫签定的,所以最后导致承诺书无效。其实如果以后离婚你有证据证明她是过错方的话对于夫妻财产的分割你还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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