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受案标的额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1.基层法院受理案件诉讼标的额的规定,主要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即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级别管辖几个问题的批复》,基层法院受案标的额一般在五千万以下。
这一规定明确了基层法院与中级法院在受理案件时的标的额划分。
二、基层法院受案标的额界定
基层法院受案标的额的界定主要基于两个方面:一是案件的性质和类型,二是诉讼请求的金额。
1.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应以合同总金额加上其他请求金额作为诉讼标的金额。
2.如果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解除合同的,则应以其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来确定诉讼标的金额。
3.当事人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从而加大诉讼标的金额的行为,一般不再变动,除非当事人故意规避有关级别管辖等规定。
三、中级法院管辖案件概述
1.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主要包括: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2.重大涉外案件指的是争议标的额大、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这些案件的复杂性和重要性使得它们超出了基层法院的管辖范围,需要由中级人民法院来审理。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这些案件时,会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对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受案标的额的规定,你有什么疑问吗?欢迎留言讨论,我们律飞侠将持续为您提供专业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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