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负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2、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劳动监察机构:劳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查处劳动违法行为。
建议参考:
1、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应当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依法维权: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应当依法维权,不得采取违法手段。
3、寻求法律援助: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处理劳动争议时遇到困难,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如向律师咨询或申请法律援助。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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