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以口头方式解除合同有效吗?

有的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以后,可能会想要结束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通知可以书面作出,也可以口头作出。

网友咨询:

当事人以口头方式解除合同有效吗?

辽宁少卓律师事务所刘勇律师解答:

当事人以口头方式解除合同是有效的。

当事人达成一致或者符合法定解除情形的,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依法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可以认为口头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如果双方都认可的口头协议,在法律上认定为有效,但如果一方违约,主张一方的举证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口头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国家法律规定的应当采取书面合同的,当事双方却仅进行口头约定,主张方能举证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协议,可以视为有效。

辽宁少卓律师事务所刘勇律师解析:

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形,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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