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规定的债权债务转让规则(合同法 债权债务转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合同法规定的债权债务 规则的问题带来帮助。

合同法中关于债权 的法律规定:1、广义的合同义务转移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债务承担,是指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

如债务人与第三人约定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合同地位而成为合同当事人,向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

二是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

这种形式的特点在于第三人与债权人、债务人并未达成 合同义务的协议,并不由此成为合同的当事人。

第三人只是自愿替代债务人履行合同。

因此,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是指狭义上的合同义务转移,即债务承担的情况,第三人代为履行并不是合同义务转移。

2、就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合同义务转移来说,又包含着两种形态:一是合同义务全部 ,即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 债务的协议,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原债务人已经脱离了原来的合同关系。

通常被称为“免责的债务承担”。

二是合同义务部分 给第三人,通常被称为“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原有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有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与原债务人一起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合同义务。

无论是合同义务的全部 还是部分 ,都要有 债务的协议,而且协议必须要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合同义务的协议才能生效。

这是因为债务作为一种义务是债务人必须履行的,而且合同义务的履行直接关系到债权人利益的实现,从保护债权人利益出发,债务 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 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 。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 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 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 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 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 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 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 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五百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一)债务人接到债权 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 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二)债务人的债权与 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第五百五十条因债权 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第五百五十三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五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 给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六条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 的,适用债权 、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法律分析:债务转移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 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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