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休人员是不是劳动者
《汉语大词典》称“劳动者”是参加劳动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生活资料主要来源的人。《劳动经济辞典》称“劳动者”是劳动能力的体现者,泛指具有劳动能力并实际参加劳动的人。退休人员虽然已退休,但大部分仍有劳动能力,能从事劳动。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以及生活质量的提高,人的平均寿命延长,相对过去,已退休的人越来越“年轻”(美国、德国等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已多次调整,现在是65岁,并将延长至67岁)。不少人的劳动能力并不逊色,因此,退休人员只要具有劳动能力并实际参加劳动,其“劳动者”的身份是不言而喻的。
二、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
从宪法规定来看,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应参加劳动,我国《劳动法》在劳动者资格上,除禁止使用外,并无其他限制条件,允许劳动者从事与自己智力、能力相适应的劳动。《劳动法》未禁止男60岁以上、女50岁以上公民从事劳动,与用人单位建立。退休人员一旦被用人单位聘用,并实际从事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其劳动报酬,即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当然,这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
《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第2条的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根据以上论述,笔者认为,退休人员只要在法定劳动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理应受到最低工资制度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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