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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劳斯莱斯转弯时与直行大货车相撞,车头被撞的面目全非,所幸没有人员伤亡。现场交警最终判定货车司机次责。货车司机对于判决也表示很冤枉,原本他是正常直线行驶,而劳斯莱斯从右边车道汇入,加上那个区域又是货车的盲区,根本察觉不到有车驶入。因此,货车司机决定复议。复议的结果又会是怎样的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一款规定,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转弯要让直行”。
根据交警的调查情况,劳斯莱斯司机确实存在违规行为。监控录像显示,当时红灯已亮起,直行货车按照交通信号规定正常通过路口。而劳斯莱斯司机却以极高的速度闯过红灯,导致与直行货车相撞。调查还显示,劳斯莱斯司机可能存在驾驶疲劳和分神的情况,加剧了事故的发生。在经过后续调查后,交警最终改了判定结果,判决货车司机无责。
在处理此类交通事故时,公正和公平是最重要的原则。交警部门需要继续进行深入调查,以便推出更加准确和可靠的结论。同时,我们也唿吁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也能对其他道路用户负责任。
生活中,若一方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该怎么处理?
1、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2、在交警处理阶段,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应该在三天内提起复核申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3、如果上级交警部门维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仍然不服,可以在法院诉讼过程中提出异议。
事实上,在实践操作中,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很少会撤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因此,当事人另外一种救济手段即是通过向法院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通过取证、举证和质证,并阐明理由,尽力推翻同处于证据地位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请法庭对其进行审查,由法庭对交通事故认定予以质证后决定是否采信这项证据。法院可以根据庭审查明的结果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予采纳或拒绝采信,还并有权重新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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