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访问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选择“个人登录”按钮,进入个人服务大厅。
二、依次点击页面左侧的“我要办”-“个人账户密码重置”按钮,进入个人账户密码重置页面。
三、在“ 新密码”框中输入新的支付密码,在“确认新密码”框中再输入一遍新支付密码,点击“提交”按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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