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价是多少
一、北京限价房价格是多少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2008〕 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北京两限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准入标准及已购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补交比例通知如下: 1、本市城八区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年收入、住房及总资产净值须符合以下标准: 家庭人口 家庭年收入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家庭总资产净值 3人及以下 8.8万元及以下 15m2及以下 57万元及以下 4人及以上 11.6万元及以下 15m2及以下 76万元及以下
2、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准入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居民收入、住房及房价等情况对准入标准进行调整并公布。各远郊区县可参照本通知,结合各区县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准入标准。 三、已购限价商品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应按照市有关部门公布的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和限价商品住房价格差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交纳比例为35%。
二、限价房买卖注意事项
限价房买卖注意事项主要有以下几点:
1、限制: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2、需在交房之日起一年内入住。
3、不得同时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
已承租廉租房等优惠政策住房的家庭,在申请暂停租金补助或优惠,且已按市场租金标准缴交租金后,由市公房管理中心出相关证明,视为退出原承租住房,可申请购买限价房。
4、房源:有两种筹集方式
限价商品住房通过土地公开出让建设、调整存量政策性住房等方式筹集房源。
5、价格:按市场价的一定比例测定
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按周边区域同等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一定比例测定。
若是想要在北京市购买限价房的话,首先要看自身是否符合购买限价房的条件,之后就是了解清楚当地政府规定的北京限价房价格是多少。限价房不同于经济适用房,它属于商品房,然而又与商品房有着一定区别。因此很多购房者对此拿捏不住。
北京限价房可以买卖吗
法律常识:
限价商品房可以买卖,具体情况如下:
1、限价房从本质上来说还是商品房,是可以进行上市交易的,但是,因为是低廉的限价房,所以国家对于限价房的买卖也进行了相应的限制。购得限价房的家庭需在交房之日起一年内入住;
2、限价房8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3、购得限价房的同时不得再申请其他政策保障性住房。
一、限价房过户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先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应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果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需要交纳购房定金,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通过协商,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然后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
4、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二、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的区别如下:
1、保障对象不同。经济适用房的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限价商品房的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
2、保障对象户籍要求不同。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应具有某某市的户口,限价商品房的申请人应具有某某市居民户口或持某某市居住证的家庭和人员;
3、土地来源不同。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为划拨方式取得,而限价商品房的土地取得方式为出让;
4、销售价格确定方式不同。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价格是在开发企业办理销售许可证之前,由物价部门确定。限价商品房的销售价格是在开发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前,在土地招拍挂文件中确定;
5、销售价格不同。经济适用房因为土地成本低以及开发商利润受限制,销售价格低于限价商品房;
6、准购面积标准不同。经济适用房在购买资格审批时,会根据家庭人口确定核准购房建筑面积,而限价商品房没有准购面积;
7、退出条件不同。在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5年内,两类出售型保障性住房的要求是一样的,即不得出租、出售、抵押、出借、继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自出售型保障性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5年后,经济适用房在按照政府规定取得完全产权前,仍然不允许发生前述行为。而限价商品房在5年后,按照普通商品房对待,即可以出租、出售、抵押和继承,但出售后,不得再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总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限价商品房可以买卖,但是,因为限价商品房是低廉的限价房,所以国家对于限价房的买卖也进行了相应的限制。购得限价房的家庭需在交房之日起一年内入住。
法律依据
《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十六条限价商品住房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销售协议》的约定,向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如实提供房源情况,按照规定进行销售,配合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做好申请家庭选房购房工作。选房购房结束后,限价商品住房开发企业应当将购房家庭情况等信息上报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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