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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