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欠债妻子不一定要还。一般来说,只有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实际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经营的债务等夫妻共同债务,妻子才有清偿义务。
如果丈夫所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需要共同承担偿还责任。这些债务包括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丈夫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如果丈夫所欠债务是个人债务,妻子则无需承担清偿责任。
此外,如果丈夫的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即使这笔债务是丈夫以个人名义所借,妻子也需要承担清偿责任。
因此,新规下,妻子是否需要偿还丈夫的债务,取决于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时,需要考虑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债务是否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等因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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