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什么的观点吧。
在有的时候,大家有可能会存在一些无因管理的情况,这个本来就没有任何的义务,但是自己就要这样做,那么关于无因管理的一些构成要件是如何进行规定的呢?
网友咨询: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律师解答: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如下几点:
(1)须为他人管理事务。
首先,他人事务须为特定人的事务,而非公益事业。
其次.必须在客观上为他人管理事务。
再次,无因管理不限于单纯的管理行为,也包括为他人提供服务。
(2)须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管理人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无需表示,无因管理即可成立。
(3)须无法律上的根据。
即没有法律上的义务,包括没有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一个要件。
律师补充:
民法典无因管理造成的损失由受益人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遭受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受益人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的除外。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对于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什么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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