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遗产继承问题往往会成为家庭矛盾的引爆点,尤其是兄弟姊妹众多的家庭,关于遗产的争夺往往会对簿公堂,原本不错的家庭关系也因此而降至冰点,今天咱们通过一则案例来简单了解一下子女先于父母死亡的继承问题,希望您能喜欢。
遗产继承
【案件介绍】
陈某有四个儿子两个女儿,分别为陈一、陈二、陈三、陈四、陈五、陈六,都已经成家立业,陈二有一子陈小某,2012年陈二去世,留下25万元的遗产,2013年陈某与陈小某之间对陈二的财产进行了分割,陈某9万元,陈小某16万元。2019年陈某自知自己十日不多,便将子女与陈小某叫到了一起,将9万元分成了六等份,每个陈一、陈小某、陈三、陈四、陈五、陈六各一份。在具体的协商过程中,陈小某的叔伯姑姑中5个人当中有4个人愿意放弃继承,将自己的份额转给身体残疾的陈四。陈某病故之后,陈家5兄妹与陈小某之间就遗产继承发生纠纷,陈小某认为陈某的9万元是其父亲陈二遗留给陈某,陈某也没有进行花销,应当全部由自己继承,其他人无权继承,于是陈小某将陈一兄妹等5人诉至法庭。法院经过调解最终判决陈小某继承15000元,其他的75000元由陈四继承。
遗产继承
【律师解读】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遗产继承案件,涉及法定继承与代位继承两个方面,在陈二死亡的遗产继承中,陈某与陈小某是继承人,因为陈二生前没有立下遗嘱,因此陈某与陈小某属于法定继承,原则上双方应平分陈二的财产,双方约定陈小某继承16万,陈某继承9万是合理的。在陈某死亡的继承案件中,陈某属于被继承人,陈某生前也未订立遗嘱,因此应当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同时因为陈二在其父陈某之前死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因此陈二应继承的份额由陈小某继承,他只能继承陈二应继承的份额为15000元。
遗产继承
遗产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对财产进行分配,遗产分配的时间、份额和办法由继承人之间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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