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对方不让看孩子,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协助行使探望权。
在起诉时,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例如离婚协议、判决书、调解书等,以证明自己享有探望权,还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书和证据材料,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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