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在异地办理手续的方式是:
一、诉讼离婚
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法定特殊情形下,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时,提供原告身份证、证、离婚诉状及被告居住证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均不具有异地户口的,只能诉讼离婚。
夫妻一方具有异地户口的,双方在异地办理时应亲自到该方户口所在地的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提供双方户口证明、双方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等材料。
当事人从取得起,解除夫妻关系。
依据:
《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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