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异议登记指登记机构按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将其认为登记簿记载错误的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的行为。在登记簿记载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权利人应对异议可持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文件等材料,提出异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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