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部分请求未经前置程序,如何处理?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可见,劳动争议案件需要经过前置程序,即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劳动者的部分请求未经前置程序,仲裁委员会可能会不予受理或者在受理后驳回起诉。

建议参考:

1、劳动者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仲裁:劳动者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劳动者超过法定期限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可能会不予受理或者在受理后驳回起诉。

2、劳动者应当提交充分的证据:劳动者在申请仲裁时,应当提交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方面的争议,如果劳动者提交的证据不充分,仲裁委员会可能会不予受理或者在受理后驳回起诉。

3、劳动者可以在仲裁程序中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劳动者在仲裁程序中,可以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应当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如果劳动者超过十五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委员会可能会不予受理或者在受理后驳回起诉。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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