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独生子女证的处理方式:目前我国已经暂停独生子女的优惠政策,鼓励生育三个子女,但涉及之前已经取得独生子女证的家庭,仍然可以按照原定的政策,继续享有相应的优惠,无需再办理手续。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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