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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夫妻离婚,房产需要根据双方合意进行分割。
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法院会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法院会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它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离婚农村房子如何分割1、对夫妻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系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婚前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若,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由于房屋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但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偿还,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应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如果是建房的部分债务是婚后偿还的,那么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夫妻双方结婚登记之后,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按照相关规定,这样的房屋视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双方平分该房屋。
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离婚分割时,一般是对等分割。
3、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男女双方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生活而没有分家析产的,这样的房产属于一方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共同房产,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分割。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建造或购买并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使用的,应当认定其中有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对属于夫妻财产的部分可以进行分割,通常是确认每一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让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适应的金钱补偿。
离婚时哪些农村房屋可以分割离婚诉讼中,房屋只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才能在诉讼进行中由离婚当事人直接分割。
而农村宅基地房屋有其特殊性,首先要确认宅基地房屋的是属于家庭共有还是夫妻共有。
如果是家庭共有财产,则应先进行分家析产,确定出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份额。
农村房屋的取得有多种方式,对于自建与集体分配取得的农村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对属于购买、受赠、继承取得的农村房屋,在离婚分割时,应注意房屋的产权是否转移。
(一)购买所得房屋买卖属于不动产的买卖,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必须采用特定方式。
我国在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上采取的是登记主义,即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除依当事人合意之外,还必须到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方可发生法律效力。
虽然我国农村房屋还未完全建立房屋产权登记制度,但其所有权转移依然不应违背我国关于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登记制度。
若购买的农村房屋未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则房屋的所有权未发生转移。
在离婚诉讼时,婚姻当事人不能要求分割该房屋。
只能待房屋产权转移之后再行分割或是依据房屋买卖合同来主张分割购房的债权。
(二)受赠所得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657条有关“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赠与的合同。
”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
依据该法第659条有关“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就当办理有关手续”的规定,农村房屋的赠与也应办理宅基地审批过户手续。
所以,离婚当事人如果受赠的农村房屋,虽然已被当事人实际占有使用,但尚未办理有关过户手续的,当事人仍然不具有房屋的所有权,在离婚时,双方当事人仍然不能分割该房屋。
(三)继承所得婚姻当事人请求分割继承所得的农村房屋,其前提是,已经事实上依据继承权实际占有了所继承到的遗产房屋,如果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生前在一起居住,宅基地是共用的,那么,即使是未办理宅基地过户手续,也不影响离婚时分割。
否则,须办理了有关宅基地过户手续,离婚时才能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如果,继承已经开始,但遗产尚未分割,那么,离婚时,就不能对该房产进行分割。
因为这同时涉及到家庭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农村的自建房如果是在婚前男方自己已经修建的情况下,那么农村的自建房在离婚的时候,会归男方所有,女方没有分配的权利。
其实农村的自建房和城市里面的商品房分配的方式差不多,都是按照婚前婚后财产来区别。
比如说,两个人在还没有结婚的时候,丈夫就已经修建好了房屋,并且偿还了所有的贷款,那么这个房子就属于他的个人财产。
作为妻子,他只会有居住的权利,但是没有分配的权利,在离婚的时候,妻子也是不可能享受到房子的分配权。
如果农村的自建房是在婚前或婚后由男女双方的父母共同出资修建完成,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农村的自建房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比如说,在结婚之前,夫妻双方的父母都打算共同出资建造一个房子,那么离婚的时候,这个房子肯定就属于夫妻两个人的共同财产,那么就是按照一人一半的方式来分配。
在结婚之后,也是有夫妻双方的父母共同出资建造一个房子,同样也属于夫妻两个人的共同财产,分配的方式也一样。
其实最主要的是看出资的人和比例,才能最终决定分配方式。
如果在结婚之前是男方先贷款建设的房子,但是婚后由夫妻共同的资金来偿还贷款,那么在离婚的时候,这个房子就应该进行分配或补偿。
这是目前最普遍的一种形式,以前都是按照房子的姓名来分配房屋,但是现在为了避免很多争议,所以直接会按照出资的情况来确认最终的分配方式。
虽然是男方在婚前贷款建设的房子,但是在婚后夫妻两个人也共同去承担了这个贷款,那么离婚的时候,要么是男方直接折现给女方,要么是女方选择购买剩下的部分,这也要看两个人最终商量的结果。
法律分析:农村房屋在离婚时,可以协商分配。
如果协商不成,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根据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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