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清算期间由清算组代表公司参加诉讼,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如果尚未成立清算组的,则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参加诉讼。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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