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法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在市场经济中,作为有限公司的法人需要依法管理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定责任,参与到市场经济之中。在我国中规定了,对于有限人来说,要承担连带责任吗?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法务时刻小编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一、有限公司法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有限公司的法人如果没有存在滥用职权侵害公司利益、抽逃出资等的行为,不对公司的承担连带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连带责任。

二、职责有哪些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有限公司的法人如果没有存在滥用职权侵害公司利益、抽逃出资等的行为,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具体的规定如上。法务时刻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欢迎到法务时刻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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