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处罚标准是什么

如果医生有执业的,是需要满足法定的条件,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的。如果非法行医的,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并且不利于病人的治疗,因此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那么,非法行医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行医罪是怎么处罚的

《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非法行医处罚标准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来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是指:

1、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造成就诊人死亡是适用较重法定刑的情节。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具有造成突发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突发传染病病人贻误诊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行医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duduzhe.cn/fbce0C2pXXQNSAlw.html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4年12月11日
下一篇 2024年12月11日

相关推荐

  • 非法行医罪的客观特征

    律师解答 非法行医罪的客观特征为: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

    2024-12-11 03:35:31
    48 0
  • 没有行医资格做微整怎样处罚医生

    律师解答www. 没有行医资格做微整,对医生的处罚如下: 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2、构成非法行医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2024-12-11 03:35:30
    52 0
  • 没有行医资格证微整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www. 没有行医资格证做微整,处理如下: 1、 行政处罚: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2、刑事处罚:构成非法行医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2024-12-11 03:35:30
    98 0
  • 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最多判多少年

    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涉嫌非法行医罪,最多判15年,还要处一定数额的罚金。一般的非法行医活动归卫生主管部门处理,出现严重后果构成刑事犯罪的,归公安机构管辖,要由该机构立案侦查,再由检察院进行起诉。 一、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最多判多少年 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最多判十五年有期徒

    2024-12-11 03:35:30
    52 0
  • 美容非法行医罪的认定

    律师解答 美容非法行医罪的认定一般要以美容院人员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为前提,若只是以行医为名而卖假药骗取患者财物或违反规定超剂量贩卖国家明令控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则不是非法行医行为,而是诈骗行为或非法销售假药、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行为,

    2024-12-11 03:35:30
    46 0
  • 助理医师是无证行医吗

    律师解答 助理医师一般是无证行医,单独行医还有可能构成非法行医罪,但法律规定执业助理医师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也可以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法律

    2024-12-11 03:35:30
    60 0

发表回复

8206

评论列表(0条)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