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优先权,是上基于特殊政策性考虑而赋予某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的一种特殊效力,以保障该项权利能够较之普通债权而优先实现。申请人要求优先权需要的手续具体有哪些?下面法务时刻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需要的手续具体有哪些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需要注意,申请人在办理优先权手续时,应当在书面声明中写明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合受理该申请的国家;书面声明中未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合受理该申请内的国家的,视为未提出声明。
要求国外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应当经原受理机关证明;提交的证明材料中,在先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与在后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不一致的,应当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材料;要求本国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应当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时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先申请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实用 新型或者发明专利申请。但是,提出后一申请时,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1)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
2)已经被授予的;
3)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
需要注意,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视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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