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07年将全面贯彻实施新的养老办法,届时缴费基数和计发办法都将以该省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简称省基)为基数,此举提高了低收入地区的社保水平。 据了解,出台地方养老保险办法,作为养老保险的补充,广东走在了全国的前沿。
记者获悉,在建立地方保险制度前,2005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工资高于全省2005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市,可为2006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7月1日后申领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计发地方养老金。
广东省劳动保障厅负责人表示,地方养老保险制度是解决国家和该省实行基础养老金统筹后,发达地区养老金还不能完全满足退休人员生活需要等问题的重要途径。地方养老保险办法一旦出台,就适用于当地所有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和个人,具有强制性。为了确保高收入水平地区的保障不降低,广东将首先考虑在广州、深圳、东莞和省直4个社保统筹系统中实施地方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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