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处理期限

一、 刑事案件的处理期限

  《》第二百二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二、 刑事案件到法院后多久宣判

  普通程序的审限是三个月,复杂的可延长三个月,简易程序审限不超过二十日,可能判有期以上刑罚的,可延长至一个半月。《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三、 可以执行刑事案件的机关是什么

  可以执行刑事案件的机关可以是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法院。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在刑事案件中,检察院主要负责监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在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主要负责对案件的审判。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决定逮捕。如果人民法院认定需要执行逮捕的,公安机关应立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依照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除法律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上述权力。

  以上就是法务时刻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刑事案件处理期限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在刑事诉讼当中,所涉及到的期限并不只有这点,还包括了侦查期限、审查期限以及执行期限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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